機動車輛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廢止及噪音抽驗檢驗處理辦法 第18條 法規:機動車輛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廢止及噪音抽驗檢驗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噪音管制目 第18條 本辦法所定之相關文書為英文以外之外文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