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管制法 第5條 法規:噪音管制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噪音管制目 相關法規 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噪音管制法規費收費標準相關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一、直轄市、縣(市)噪音管制工作實施方案之規劃及執行。二、直轄市、縣(市)噪音管制之研究發展。三、直轄市、縣(市)噪音糾紛之協調。四、直轄市、縣(市)轄境內噪音管(防)制區之劃定。五、直轄市、縣(市)噪音之監測。六、直轄市、縣(市)噪音管制之宣導。七、對噪音源之檢查及鑑定。八、其他有關直轄市、縣(市)噪音管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