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管制法 第20條 法規:噪音管制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相關法規 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噪音管制法規費收費標準相關 第二章 管制 第20條 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後,始得辦理本法規定之檢驗測定。前項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設施、檢驗測定人員資格限制、許可證之申請、審查程序、核(換)發、撤銷或廢止許可證、停業、復業、查核、評鑑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噪音檢驗測定方法及品質管制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