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 第4條
第4條
快速道路交通噪音管制標準如下:┌───────────┬───────────┐│時段與音量│小時均能音量(Leq,1h)││├───┬───┬───┤│管制區│早、晚│日間│夜間│├───────────┼───┼───┼───┤│第一類、第二類│70│74│67│├───────────┼───┼───┼───┤│第三類、第四類│75│76│72│└───────────┴───┴───┴───┘
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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