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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鋼鐵業集塵灰高溫冶煉設施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集塵灰高溫冶煉設施戴奧辛排放標準如下:┌────────┬───────┬─────────────┐│污染源│排放標準值│施行日期│││(ng-TEQ/Nm3)││├────────┼───────┼─────────────┤│既存高溫冶煉設施│9│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二日││├───────┼─────────────┤││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一日│├────────┼───────┼─────────────┤│新設高溫冶煉設施│0.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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