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者檢附文件有虛偽不實情事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撤銷其補助,並追繳已領之補助款。
前項虛偽不實情事,屬車輛製造廠所為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不受理該廠牌車輛之補助申請案件;屬銷售商所為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不受理其轉送之補助申請案件。
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 第11條
本法規已於 2022-09-12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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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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