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5條 法規: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第5條 本標準戴奧辛之排放標準值為○.一ng-TEQ/Nm3。前項標準值之濃度係以毒性當量(TEQ)表示,係由測得附表所列各項戴奧辛污染物濃度乘以其國際毒性當量因子(I-TEF)之總和計算之;採樣及測定應達五次以上,將其依大小排序取中間三數值之算術平均值,每次採樣時間應間隔一小時以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