溴化甲烷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溴化甲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第6條 溴化甲烷進口及使用許可文件有效期限為六個月,期限屆滿仍繼續使用者,應於期限屆滿前一個月至二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但以一次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