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 第8條
本法規已於 2024-05-16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8條
各部門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所屬部門進行部門別階段管制目標對於經濟、能源、環境、社會等面向及其因應作為之衝擊影響評估,提送中央主管機關彙整及綜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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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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