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 第2條 法規: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第2條 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以下簡稱階段管制目標)以五年為一階段,第一階段係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起至一百零九年止,後續各階段以此類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