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污染源燃料成分管制標準 第4條 法規:移動污染源燃料成分管制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第4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柴油(含生質柴油)成分管制標準如下:一、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之柴油成分標準,如下表:二、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之柴油成分標準,如下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