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對違反本法之行為,其裁量罰鍰額度除依附表一及附表二規定辦理外,並應審酌違反本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前項罰鍰額度計算公式如下:罰鍰額度=AxBx(1+C)x罰鍰下限前項公式符號定義如下:
(一)A:指移動污染源類型。
(二)B:指違規情節。
(三)C:指得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
屬得加重裁罰事項之C為正值;屬得減輕裁罰事項之C為負值。
第二項罰鍰額度之計算取至新臺幣元,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