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 第9條
本法規已於 2022-09-12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9條
新購電動二輪車車主與淘汰二行程機車車主非同一人,應另檢具由新購電動二輪車車主與淘汰二行程機車車主共同簽署之保證書,由新購電動二輪車車主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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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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