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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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條新購電動二輪車車主與淘汰二行程機車車主非同一人,應另檢具由新購電動二輪車車主與淘汰二行程機車車主共同簽署之保證書,由新購…
- 第10條淘汰二行程機車並新購電動二輪車或新購電動二輪車或淘汰二行程機車之補助款,應依本辦法提出補助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 第11條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國內製造廠應檢具補助資格申請計畫書(以下簡稱計畫書)四份送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其計畫書內容應包…
- 第12條中央主管機關得對審核通過補助之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執行新車抽驗,製造廠應予以配合,未配合或抽驗判定不合格者,廢止該…
- 第13條申請補助者所檢附之文件有不實造假情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撤銷其補助,並追繳已領之補助款。前項不實造假情事,屬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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