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 第12條 法規: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第12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對審核通過補助之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執行新車抽驗,製造廠應予以配合,未配合或抽驗判定不合格者,廢止該車型之補助。新車抽驗規範如附件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