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 第10條
本法規已於 2022-09-12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0條
淘汰二行程機車並新購電動二輪車或新購電動二輪車或淘汰二行程機車之補助款,應依本辦法提出補助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核撥補助款予申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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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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