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 第21條 法規: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第21條 本標準除已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