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6條 法規:玻璃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第6條 二以上既存熔融爐合由同一排放管道排放空氣污染物,任一既存熔融爐屬純氧助燃者,其氮氧化物排放適用純氧助燃之排放標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