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標準 第5條 法規:空氣品質標準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第5條 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監測之標準方法,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空氣中細懸浮微粒(PM2.5)手動檢測方法為之;其他各項空氣污染物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標準方法監測。前項監測中央主管機關得經評估,以自動監測數據經由與手動監測數據轉換計算後替代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