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85條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相關法規 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罰則 第85條 依本法處罰鍰者,其額度應依污染源種類、污染物項目、程度、特性及危害程度裁處,其違規情節對學校有影響者,應從重處罰。前項裁罰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