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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空氣污染防制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第八條至前條關於總量管制之規定,應於建立污染源排放量查核系統及排放交易制度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經濟部報請行政院分期分區核定公告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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