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2條公私場所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應填具申請表,並檢具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向審核機關為之。公私場…
- 第13條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計畫目標。二、污染源廠場周界外二公里範圍內之環境座落圖說。三…
- 第14條公私場所新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依本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三項或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應經模式模擬證明其污染物排放量不超過容許增量限值…
- 第15條公私場所新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依本法第六條第三項或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應採用最佳可行控制技術或最低可達成排放率控制技術,而未…
- 第16條設置許可證應記載事項如下:一、設置許可證之有效期間及證書字號。二、基本資料:(一)公私場所名稱及地址。(二)公私場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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