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規費收費標準 第6條 法規: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第6條 本標準所定審核機關,於公私場所依本法規定申請、變更、異動、展延各項許可證或申請其他空氣污染防制審查項目時,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