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法規: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第5條 依本法申請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或操作許可證、燃料使用許可證、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時,應繳納證書費新臺幣五百元;申請換發或補發許可證時,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