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第2條 公私場所申請附表之審查項目,應依附表所列費額向審核機關繳納審查費。公私場所同時提出數項申請文件者,除附表另有規定外,其應繳納之審查費應分開計算,再合併繳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