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 第6條 法規: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第6條 依本辦法執行被檢舉機動車輛噪音檢驗測定之人員,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訓練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