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中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不定期檢驗辦法 第3條 法規:使用中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不定期檢驗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第3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將檢驗結果交付受檢驗人。受檢驗人不服前項檢驗,得依訴願、行政訴訟程序請求救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