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中汽車召回改正辦法 第3條 法規:使用中汽車召回改正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第3條 本辦法實施對象為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之使用中汽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