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 第3條 法規: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第3條 本辦法所稱揭弊者,指公私場所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或其他受僱人,因下列行為而受解僱、降調、減薪或其他不利之處分者:一、向各級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揭露公私場所違反本法之行為。二、擔任公私場所違反本法行為之訴訟程序之證人。三、拒絕參與違反本法之行為。 本條定義的名詞 揭弊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