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 第7條 法規: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第7條 燃料樣品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規範執行採樣及檢測。公私場所使用各項燃料之實際運作情形,應詳實建立紀錄,保存六年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