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 第5條 法規: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第5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以混燒方式使用固態生質燃料、固體再生燃料或廢棄物再利用燃料時,其混燒比例計算公式如下:Xi:該固態生質燃料、固體再生燃料或廢棄物再利用燃料混燒比例(wt%)。Wi:單位時間該固態生質燃料、固體再生燃料或廢棄物再利用燃料重量。W:單位時間燃料總重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