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第5條 法規: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第5條 公私場所違反本法規定,於改善期間未依處分書所載內容進行污染改善及控管,遭陳情並經各級主管機關認定其排放之空氣污染物影響附近空氣品質者,得縮短原已核給之改善期限天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