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12條 法規:民間參與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第三章 終止投資契約後之接管 第12條 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情形強制接管營運者,或依第二章辦理強制接管營運後有終止投資契約者,依本章之規定執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