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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會委員會議開議前,得就第二條審查之書件徵詢有關委員、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團體意見,經分析彙整後提報委員會議審查。
必要時,得經主任委員核可,召開初審會議,獲致初審結論後提報委員會議審查。
前項初審會議得由委員、專家學者五人以上組成小組進行審查,並由主任委員指派一人擔任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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