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品質諮詢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條
本法規已於 2024-09-02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提高環境品質,諮詣有關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意見,依本署組織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設環境品質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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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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