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費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5條 法規:水污染防治費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組織目 第5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會務;副執行秘書一人,承執行秘書之命,襄理會務;工作人員若干人,辦理本會業務,由本部現職人員派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