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年度工作計畫及報告編製辦法 第3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年度工作計畫及報告編製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第3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工作計畫,應記載提供長照服務之工作項目、經費預算、計畫內容及預期成果。前項工作計畫,應依長照機構財團法人之規模及營運狀況編製;其格式如附表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