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法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相關法規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母法 第17條 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所定報主管機關登記,其應登記之事項如下:一、法人設立目的及名稱。二、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三、董事長、董事、監察人之姓名及住所。四、財產總類及數額。五、設立機構之所在地、類別及規模。六、財產總額及各社員之出資額。七、許可之年、月、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