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4條 法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第三章 其他揭露事項 第34條 長照機構法人應說明依法令規定設立之個別長照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及其他機構之資產負債表、營運活動表或綜合損益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