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3條 法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司 第三章 其他揭露事項 第33條 長照機構法人應揭露最近二年度之財務資訊:一、重要財務比率分析。二、其他足以增進對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或其變動趨勢之重要資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