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法 第11條 法規:長期照顧服務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司 相關法規 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長照服務及長照體系 第11條 社區式長照服務之項目如下:一、身體照顧服務。二、日常生活照顧服務。三、臨時住宿服務。四、餐飲及營養服務。五、輔具服務。六、心理支持服務。七、醫事照護服務。八、交通接送服務。九、社會參與服務。十、預防引發其他失能或加重失能之服務。十一、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以社區為導向所提供與長照有關之服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