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辦理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第10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辦理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10條 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得委由具老人福利專業或與評鑑業務相關之機關(構)、大學及民間法人、團體或機構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