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第6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6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項目如下:一、行政組織及經營管理。二、建築物環境及設施設備。三、專業服務。四、權益保障。五、特殊事項或措施。六、其他經評鑑小組決議評鑑之項目。前項評鑑項目內容,由本部於評鑑實施六個月前公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