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運作及權益受損協調處理辦法 第5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運作及權益受損協調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5條 協調案件違反程序規定或應附文件不完備而得補正者,本部應於七日內通知申請人於十五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