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運作及權益受損協調處理辦法 第2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運作及權益受損協調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2條 本辦法所定權益保障事項,為本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事項。前項權益保障事項之運作,由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組成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辦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