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發展遲緩兒童通報流程及檔案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疑似發展遲緩兒童通報流程及檔案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6條 本辦法所定事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相關法人、團體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