脆弱家庭之兒童及少年通報協助與資訊蒐集處理利用辦法 第8條 法規:脆弱家庭之兒童及少年通報協助與資訊蒐集處理利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邀集第六條提供服務相關機關,定期召開業務聯繫會報,一年至少二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