脆弱家庭之兒童及少年通報協助與資訊蒐集處理利用辦法 第7條 法規:脆弱家庭之兒童及少年通報協助與資訊蒐集處理利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提供整合性服務時,應實施個案管理、追蹤、確認服務狀況及進度,並做成個案紀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