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生活扶助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一千九百元。
前項扶助金額,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起調整,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補助金額,其後每四年調整一次。
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