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 第17條 法規: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17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十條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